一是做好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工作。認真貫徹實施《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積極推進所出資企業法律顧問機構和隊伍建設以及企業法律糾紛案件監管等工作;認真開展“五五”普法教育中期自查,制定所出資企業《學法用法示范企業工作標準》,開展“法律進機關進企業”活動。
二是開展平安企業建設。下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建立創建平安企業的長效機制,并深入開展安全生產百日督查、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月、安全宣傳周等各項安全生產活動。
三是做好企業維穩工作。深入所出資企業排查矛盾隱患和不穩定因素,建立快速反應、及時處置的維穩工作機制,努力做好來訪者的政治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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