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強企業投資管理。建立了企業投資可行性論證制度,對重大投資項目實行專家論證。08年,共審核批準12項投資項目,投資額17962萬元;否決一個投資項目,涉及投資400萬元。
二是加強重大事項報告管理。企業在改革改制、投資發展、融資擔保等重大事項實施前,必須報市國資委審核、批準或備案,并嚴格按國資委提出的意見辦理。08年,共審核批準擔保、抵押貸款項目38項,融資40.41億元。審核批復企事業單位處置報廢資產632項,資產額1200.3萬元,殘值收益16.3萬元。
三是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對重點企業實行法律顧問制度,10戶簽訂經營業績責任書企業全部聘請了法律顧問。企業投融資、股權收購及市外境外投資等事項,法律顧問全程參與。
四是健全監管企業廠務公開制度,保障職工民主權力。對企業在重大決策、經營管理、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及與領導班子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密切相關等問題實行公開制度,使廠務公開制度在協調勞動關系、促進企業改革發展、維護職工切身權益等方面起到實實在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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