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青島市新組建投資公司國有資產的監管,根據《青島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實施辦法》等清產核資相關規定,青島市政府國資委組織青島華通集團、青島城投集團進行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等清產核資工作,對各投資類公司資產損失進行了認定和處置。至此,新組建投資公司清產核資工作結束。
通過清產核資的各項基礎工作,一是進一步理清了各投資公司重組后的資產狀況、管理狀況及內控制度等,摸清了投資類公司“家底”,為實現政府資源優化配置,提高政府投資公司的投融資能力奠定良好的基礎。
二是依法認定和處置各投資類公司清產核資中發現的資產損失。通過對不良資產的處置,核實了資產質量,為投資類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和做好績效評價提供良好條件。
三是針對清產核資中發現的會計基礎工作、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指導各投資類公司制訂了規范集團公司及各級子公司財務核算的具體措施,進一步完善了國有資產監管及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等。
下一步,青島市政府國資委將加強對清產核資后續工作的監控,督導各投資類公司根據清產核資結果及損失認定處置批復,做好完善內控制度、資產損失的清理回收等各項清產核資后續整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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