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國有資產監督工作,加大外派監督機構監督檢查反映問題的整改力度,切實發揮監督機構作用,近日青島市政府國資委下發通知,建立外派監督機構監督檢查反映問題整改工作新機制。主要內容有:
一是加強整改組織領導。成立青島市政府國資委監督檢查反映問題整改領導小組,對監督檢查報告整改工作實行統一領導;二是規范整改運作程序。整改辦公室對監督機構提報的問題進行分類匯總,提出初步意見報整改領導小組審議,確定負責問題處理的具體單位;三是完善整改處理原則。對一般性問題由監督機構向企業下發糾正函,對重大問題由市政府國資委向企業下發整改工作通知;四是健全整改工作聯系。整改工作聯系由整改辦公室具體協調實施,也可由整改領導小組根據工作需要召開議事會;五是提高整改實效。對監督報告反映問題實行整改辦結備案制度,防止個別問題長期整改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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