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國資委全面開展國有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工作
杭州國資委全面開展國有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工作

文章來源:杭州國資委 發布時間:2008-12-29
為了貫徹落實中央提出的“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規范收入分配秩序”的精神,按照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杭州市國資委針對本市國有企業收入分配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現象,如收入結構分布不合理、職工收入與經營者收入差距過大、收入分配秩序不透明等,在認真總結對監管企業工資管理已經取得的經驗基礎上,開拓創新,2008年在全國國資系統內率先全面實施了國有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辦法。通過采取“年初核定預算、全年監督使用、年終組織清算”的方法,加強對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的監管。
杭州市國資委實行的國有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辦法,根本目的是為有利于實現企業工資分配的效益導向與市場化原則相結合,有利于出資人依法調控與企業自主分配相結合,有利于建立健全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正常增長機制、縮小企業存在的不合理收入分配差距。基本方法是改革沿用多年的工效掛鉤辦法,按照國資委出資人職能定位,通過構建工資總額預算管理體系,實現對市屬國有企業收入分配從直接管理向間接調控的轉變;調整不合理的利益格局,平衡出資人與企業、員工和經營者的利益關系,建立適應市場經濟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工資總額決定新機制;逐步建立合理和諧的企業內部收入分配關系,保證收入分配的規范、公正和公平。
杭州市的國有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辦法主要有以下特點:首先,在工資總額預算的核定上,體現“保低、擴中、限高”原則。規定企業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低于本市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90%的,適度增加工資預算;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達到或高于本市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倍以上的,適度控制其工資增長幅度。其次,在工資總額預算的使用上,注重分配關系和諧。督促企業做到三個“不突破”:一是企業不突破核定的工資總額預算,在核定的工資總額預算范圍內,按預算確定的各類員工標準自主分配;二是經營者的年薪增長比例不突破當年經濟效益增長比例;三是一線職工的工資增長不得低于企業工資增長的90%。最后,在工資總額預算執行的監督上,注重規范管理。一是規范列支,二是建立工資總額預算執行情況定期分析和定期報告制度,三是規范經營者收入。要求經營者收入的增長幅度不得高于企業效益增長幅度;在完成經濟效益預算指標時,職工未達到工資預算允許的標準或中層以下普通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達不到上年全市在職職工平均工資80% 標準的,該部分少提工資形成的增長利潤應在經營者計算經營業績時予以扣除;經營者工資一般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10倍。
辦法還規定,對違反工資總額預算管理的企業,市國資委將視情節嚴重,采取警示、核減下一年度工資總額預算指標、對企業和企業經營者通報批評、扣減企業經營者工資等措施,督促企業整改。
杭州市國資委實行國有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辦法后,收效明顯:一是國有企業職工工資穩步增長。2008年全市國有企業在職職工平均工資達3.7萬元,比上年增長12%,其中一線職工平均工資為3.4萬元,比上年增長13%。二是國有企業之間收入水平分布格局趨向合理。2008年,國有企業行業人均工資水平最高與最低的倍數差距,由上年的10倍以上,下降到6.7倍。目前,中等收入企業戶數已占國有企業半數以上,低收入企業戶數不斷減少,國有企業各行業內部的企業之間職工收入趨于平衡,明顯不合理的分配差距基本消除。三是經營者與職工之間收入差距逐步縮小。在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的前提下,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與職工工資收入差距穩中有降,從上年的8倍以上逐步控制到7倍以內。四是職工工資增長幅度明顯低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在全年經濟效益增長幅度為35%的情況下,職工工資增長幅度控制在12%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