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領導領導班子建設,規范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推動國有企業又好又快發展,日前,無錫市委組織部、市國資委根據《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出臺了《無錫市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
《辦法》強調,企業應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明確董事會、經理層、黨委會、監事會職責,規范運作,努力構建各司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內部運行機制。
《辦法》不僅對擔任企業領導人員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和資格進行了明確,而且就實行嚴格、有序、有效的選拔、考察、任免、教育、培養、考核、評價、激勵、約束、免職和辭職等在內的一整套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制度進行了較為全面的規范,充分體現了科學管理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選人用人原則。
《辦法》的出臺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建立以職業經理人隊伍建設為重點,全面施行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管理制度,健全與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相適應的選人用人新機制,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經營管理者隊伍,為實現無錫地方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新跨越提供堅強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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