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遼寧省委印發的《遼寧省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實施辦法及責任分工》(遼委發[2008]10號),扎實推進省國資委和省屬企業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省國資委紀委按照省國資委黨委的要求,結合企業實際,經過認真調研、反復討論,起草了省國資委黨委關于貫徹落實《遼寧省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實施辦法及責任分工》的具體意見(以下簡稱《具體意見》)。于12月4日經省國資委黨委會上討論通過,并以省國資委黨委文件正式下發。
《具體意見》由總體要求、實施辦法和責任分工以及保障措施三個部分組成。列出了省國資委黨委今后五年的工作計劃,同時對中遠期目標作了原則性規定。
《具體意見》中的主要部分即實施辦法共分六大部分三十一條。六大部分的具體內容為:一是發揮教育的基礎性作用,增強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意識;二是發揮制度的保證作用,推進依法監管和規范權力運作;三是發揮監督的約束作用,從體制機制上加強制衡;四是加強和改進對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五是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從源頭上治理腐敗;六是發揮懲處的治本作用,維護國有資產安全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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