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山西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省屬國有企業關閉破產工作程序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明確要求,企業關閉破產將優先安置職工,關閉破產費用特別是涉及職工安置的各項費用要一次性全額撥付。
今后省屬國企進入關閉破產法律程序后,將首先做好職工安置工作。涉及職工安置的安置費(經濟補償金)、拖欠職工的各項費用、社會保險費、清算期間費用、敏感債務等,在資金到位后十個工作日內發放給職工。
此外,企業關閉破產后,不能'放手不管',在促進職工再就業、解決特困職工實際困難、完成生活后勤服務設施和退休人員移交工作、社會保險銜接等問題上,依然有責任完成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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