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山東國資委 發布時間:2008-12-09
一是實施目標管理。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全面實施目標管理,建立企業負責人年度和任期考核制度,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二是注重激勵約束。健全企業負責人業績、薪酬考核辦法,科學設立綜合績效考核評價指標和標準,公正、客觀、真實地評價企業的經營結果和經營者業績,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三是強化風險控制。推動企業以防范投資決策風險、資金管理風險和法律風險為重點,建立風險防控機制,實現全面風險管理。四是創新考核模式。完善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定期測評、經營責任監督、財務狀況檢查、效能監察等“七位一體”考核制度體系,實現考核制度的科學化、規范化,增強國企領導人員推動企業發展的積極性和創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