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連國資委深入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以下稱國資法)。國資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于2008年10月28日通過,并將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企業國有資產管理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了企業國有資產的概念范圍及權利歸屬,國有企業管理者的選拔任用及考核,國有資產經營預算,企業改制、資產評估等重大事項,為國資監管部門依法監管提供了法律依據,同時,國資法還明確規定“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政企分開、社會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不干預企業依法自主經營的原則,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 保障了國有企業的自主經營權。另外,國資法還明確了國有資本的投資方向和結構布局,對國有企業的戰略性結構調整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
通過學習,各位同志紛紛表示,國資法對今后的具體工作具有很大的指導幫助作用,今后將繼續深入學習,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做到出資人“不缺位、不錯位、不越位”,嚴格按照國資法的要求,把國有資產管理好、運用好、保護好,把國有資產權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確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促進國有經濟不斷發展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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