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制度。出臺《無錫市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無錫市市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管理暫行辦法》等4個規定,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實施任期制管理,列名監管的6家集團全部實現經營層與決策層的分離設置。外派董監事基本到位,外派董事、監事人員14名。各企業集團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實現決策層與經營層的分離設置。
二是推進董事會和監事會考核評價工作。出臺《無錫市市屬國有企業董事會及董事評價暫行辦法》等5個規定,運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程序和成效相統一的方式,對企業的董事會、董事和監事會、監事的履職情況做出科學合理的評價。
三是開展市場化選聘企業高級經營管理者工作。實施無錫市面向海內外公開招聘16名市屬國企高級經營管理者工作。產業發展集團、交通產業集團和國聯集團分別開展市場化選聘高層次管理人才工作,從市場成功招聘17名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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