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淮安市政府辦下發了《關于印發淮安市企業國有資產損失領導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通知》。辦法明確,凡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因違反規定決定企業生產經營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運作等事項;違反規定決定企業重組改制、兼并破產、產權交易、資產評估、資產核銷等事項;違反規定對外提供擔保、對外投資、融資、賒帳經營、進行工程招投標等事項;違反規定出售國有資產的、折股或無償處置、量化給其他單位或個人;隱瞞、截留、轉移國有資產及其收益,未經批準擅自實行產權激勵制度,濫發錢物,侵蝕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因其他違規情況或監管不力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等造成國有資產損失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企業領導人員,依照黨紀政紀追究領導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辦法的出臺,將有效防止和制止國有資產損失,保證企業國有資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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