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山西省勞動保障廳下發《關于做好當前失業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今后山西省用人單位裁員20人以上須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國企裁員100人以上須報省勞動保障廳同意。
通知要求,裁員不足20人但占到職工總數10%以上,也須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才能實施;對于裁減人員數量在200人以上的,或者國有企業裁減人員數量100人以上的,用人單位須報省勞動保障廳同意后,才能實施。
全省將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崗位流失情況實施動態監測,對有可能出現較大規模崗位流失的行業和企業,列出清單與企業、工會提前采取應對措施。太原市、陽泉市、長治市為重點監控城市。
另外,全省失業保險經辦人員還將到破產倒閉企業、裁員較多的企業上門服務,摸清失業人員情況,確保所有符合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無障礙獲得失業保險保障。12月15日前,全省將把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按時足額發放完畢。同時,對于符合領取條件的農民工,也將一次性生活補助足額發放到位。
此外,對2005-2007年連續三年按時足額繳費,失業人員未超過本單位在崗人數4%的城鎮企事業單位,盡快發放相應的崗位培訓補貼;改組改制的國有企業,符合申領轉崗培訓補貼的,年底前將撥付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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