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對企業集團的整合重組力度。在對各監管企業及其所屬子企業進行清產核資、摸清家底的基礎上,按照明確國有經濟的布局范圍、突出主業發展、合理確定營運主體的要求,對監管企業進行整合重組,組建成立產業發展集團、城市發展集團和國聯金融投資集團,原10家監管企業調整重組為6家監管企業。
二是搞好企業戰略規劃制定。制定并實施好企業中長期發展戰略,明確發展定位和方向,做好三年發展規劃目標、年度目標分解及措施的編制工作,并形成滾動調整機制。
三是加強企業投資計劃管理。組織各監管企業做好年初投資計劃申報,并做好審核工作,根據企業重組調整的實際,做好企業年度重大投資的融合和調整;加強對企業重大投資、對外擔保的跟蹤和動態監管,啟動對重大投資后評估的實施準備工作。
四是加快推進縮短企業投資管理鏈條。在徹底清理監管企業投資情況的基礎上,明確對不屬于高新技術、基礎設施、地方金融、公共服務領域的二、三級參股企業和四級以下企業共159家全部進行整合或退出,全面啟動方案制定、審計評估、公開掛牌、依法處置等法定程序,目前,已有108家企業完成審批,占任務總數的67.6%,其余企業正在實施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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