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寧朝陽國資委針對改制單位的國有債權追索涉及的法律等有關問題,與市企業改革辦公室聯合下發了《關于完善國有債權追索法律依據的通知》。
《通知》強調,在改制期間,要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破產企業享有的債權,改制期間的每2年之內,改制組要適時采用催要等手段使訴訟時效中斷。
為保證國有債權的安全,減少國有資產流失,遼寧朝陽國資委加強了以下兩方面的工作:一是針對原始憑證和原始證據缺失嚴重的問題,要求改制組保存好原始憑證和證據,為債權追索提供法律依據。二是要求各改制組要盡快辦理與遼寧朝陽市國有債權監督管理辦公室的國有債權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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