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灌南縣為加強全縣企事業單位國有閑置資產的管理,規范國有閑置資產的處置行為,提高國有資產的整體運營效益,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近日,對全縣企事業單位閑置國有資產的處置管理做出五規范。
一是規范處置程序。各單位在處置閑置資產過程中,必須要履行報批手續、資產評估、出租信息公開、出售出租實行公開競價等程序進行,合理確定資產處置價格。在簽署處置合同時,必須統一使用規范的資產處置合同,使得資產處置合同更具有合法性、嚴謹性和完整性。
二是規范處置行為。各單位要組織人員對以往發生的處置行為進行規范。對單位越權擅自對外處置的資產,未經批準及備案而擅自對外處置的一律視為無效處置。對單位負責人和經辦人在資產處置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是規范資產管理。各企事業單位應加強對閑置資產的管理,抓好資產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工作。嚴禁擅自處置閑置資產,如須處置必須經批準同意處置后方可按規定程序實施。
四是規范收入管理。對資產出售、出租費必須及時足額收取,不得出現不收取租金或者少收取租金的行為,更不得截留處置收入,出售出租收入必須及時上交國庫專戶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五是規范制度建設。加強閑置資產的動態管理,做好登記,明確責任人員,建立健全資產租賃管理的規章制度,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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