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島市政府國資委面向所監管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下發《關于加強企業重大決策事項事前報告工作的通知》,要求企業對重大決策事項事前報告預先溝通。該措施標志青島市政府國資委對企業重大事項由事中、事后監管拓展為全過程的系統監管,有利于進一步落實國有資產出資人對企業重大決策事項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切實完善企業決策程序,提高決策效率。
通知要求,企業在對本企業及重要子企業重大決策事項進行董事會審議之前(未設董事會的企業在內部決策之前),應將初步方案或思路向青島市政府國資委事前報告,進行預溝通。企業法定代表人為報告責任人。報告范圍包括企業戰略合作、重大資產重組或重大投資,涉及股票、期貨等高風險業務,對外轉讓主營業務、著名品牌,開展再融資以及提供重大擔保等重大決策事項。
在當前面臨全球性金融危機的情況下,建立企業重大事項事前預溝通機制有利于預防企業決策失誤風險,從源頭上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下一步,青島市政府國資委將繼續完善重大事項報告登記制度和重大事項報告情況通報制度,并抓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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