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嚴格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制度。對行政事業單位投資項目進行可行性分析研究,全面分析在市場、財務和法律等方面的風險;對重大投資項目建立專家論證制度,充分聽取意見建議。
二是嚴格項目的科學決策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投資項目應履行辦公會決議,嚴格決策程序,科學評價、審慎決策投資項目,形成決議后報市國資委備案。
三是嚴格法律顧問參與制度。對投資項目特別是股權收購及市外境外投資項目,法律顧問全程參與。
四是嚴格投資評價制度。每季度末,督促企業對投資行為進行評價,分析投資績效情況,查找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1-9月份,市國資委共審核批準6家行政事業單位對外投資項目,批復貸款金額124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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