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洛市商州區在出臺的《關于加快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意見》中,對職工安置問題進行了扎實細致的安排,處處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思想,真正實現了人性化。
企業改制的重點是妥善安置職工,切實平衡企業內部各類人員的利益關系,確保社會和諧。這次商州區出臺的《實施意見》指出,在企業改制過程中,企業的資產變現或股權轉讓在有能力一次性兌現職工安置費用的情況下,參照勞動部門關于職工安置的相關政策,結合企業的具體實際,對企業各類人員應進行妥善安置。在職職工,在企業資產變現后,采取解散方式時,從變現資金中首先交納以前年度拖欠職工的養老保險金和失業保險金,交納的年限和具體標準視企業的情況而定。工齡補償按照“一年工齡相當于本人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計算。職工在領取了工齡補償的同時,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成為社會自由職業者。解除勞動關系以后至到達退休年齡之間的養老統籌金,全部由職工個人以自由職業者的身份自己交納。
該《實施意見》同時規定,從未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屬于檔案托管人員,改制時不考慮安置,檔案隨在職職工檔案一同移交就業局托管,鼓勵檔案托管人員自行接續社會保險,戶口統一轉到企業所在地社區。對于退休職工的安置,在企業資產全部變現時,應一次性兌現企業以前年度拖欠退休職工的工資、醫療費等,同時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接軌或一次性發給每個退休職工3000元,作為今后的醫療費包干使用。企業的傷殘人員、遺屬補助等,在改制時作一次性妥善處理,具體標準由企業改制領導小組根據各企業的具體實際研究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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