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蘇省國資委出臺了《省屬企業投資管理若干規定》。《規定》的總體思路是“放大、限小”,“放主業、限非主業”,規范決策程序。旨在擴大對省屬企業重大投資決策的授權,鼓勵企業做優做強主業,增強省屬企業對子公司投資的管控力,規范投資決策程序,限制分散的小項目投資,優化資源配置,明確省國資委對投資項目進行備案管理的范圍、要求,增強可操作性。
《規定》指出,省屬企業投資事項應由省屬企業董事會會議集體決策。省屬企業應明確規定子公司的投資權限,規范子公司投資決策程序。對列入省國資委備案管理范圍的投資,由省屬企業負責事前向省國資委報備,省國資委行使省屬企業股東會的職權對備案項目提出備案意見。
《規定》要求,第三層級公司和凈資產低于1000萬元的第二層級公司,原則上不得進行長期股權投資。省屬企業及子公司新投資的長期股權投資項目,投資額原則上應分別不低于1000萬元和500萬元。限制參股性(不具實際控制權)的長期股權投資。限制不屬于企業發展戰略規劃確定的主業范圍的投資以及企業年度投資計劃或投資預算以外的投資。
《規定》明確,省屬企業或其子公司投資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境內長期股權投資項目、省屬企業或子公司單項投資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省屬企業或其子公司境外長期股權投資項目、超出《規定》管控要求的項目、已備案項目投資方案作重大調整的項目,須報省國資委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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