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加強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的監督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維護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 2007、2008年江蘇省國資委連續2年對全省確認的產權交易機構進行了綜合評價,并進行了網上動態監測,為了規范國有產權轉讓信息發布工作,江蘇省國資委日前下發了《規范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信息發布工作的通知》。從四個方面對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信息發布內容和格式進行了規范。
一是在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信息的制定和披露上,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要求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批準機構必須加強對轉讓公告內容的審核,產權交易機構要加強對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信息的合規性審查,并嚴格按要求進行披露;
二是對產權轉讓信息發布渠道和時間進一步明確,產權轉讓公告應由產權交易機構按照規定的渠道和時間公開披露。除要求產權轉讓方將產權轉讓公告委托產權交易機構刊登在《新華日報》或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經濟或者金融類報刊和承辦產權交易機構的網站上外,還必須由承辦產權交易機構在江蘇產權市場網按規定格式同步發布國有產權轉讓信息公告,并盡可能在我省確認的其他交易機構網站公開披露有關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信息,廣泛征集受讓方;
三是統一了產權轉讓信息公告內容和格式,要求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信息必須采取實名制,并按照規定的格式和內容進行信息發布;
四是明確了產權轉讓信息工作的監督檢查機制和違規處理措施,對違規制定和批準產權轉讓信息的單位或個人,國資部門可以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整改,必要時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其相應的經濟行為無效。產權交易機構違反信息發布規定的,各級國資管理部門除要求其及時更正外,情節嚴重的將通報批評,直至取消其從事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活動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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