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規范交易審批程序。一方面企業轉讓部分國有產權,由企業自行決定;另一方面企業產權整體轉讓或主要部分轉讓,以及部分轉讓導致企業經營方向發生重大轉變和向職工出售產權,必須報縣國有資產運營中心批準。
二是對國有資產評估進行規范,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國有資產評估嚴格按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進行;資產評估機構必須持有國務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產評估資格證書,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評估還必須按程序進行。
三是科學合理地制定產權交易價格,加強管理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在產權交易中,采取公開招標、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做到公正、公平、公開,堅決制止私下交易、“幕后”交易。同時,產權交易成交價低于評估值的90%以下的,還必須另行報縣國有資產運營中心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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