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由上海國資委監管的企業是43家。3到5年后,這一數字將降至30到35家……日前,上海專門召開的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市國資委主任楊國雄介紹了市委、市政府最新審議通過的《關于進一步推進上海國資國企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的主要內容。據了解,在這一政策出臺后,本市國企改革將沿著開放性、市場化重組聯合的原則和目標,打造有競爭力的企業集團。
國有經濟占全市GDP1/4
楊國雄指出,地方國有經濟在上海經濟社會發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截至2007年底,上海地方國有資產總量約10222億元,其中經營性國有資產7000多億元。2007年,上海地方國有經濟實現GDP超過3000億元,約占全市12001.16億元的四分之一,繳納各項稅金總額700多億元。
政策在五方面有所突破
據悉,《若干意見》全文分為九章三十條。內容涉及推進企業(集團)的戰略重組和上市發展、加快國資布局結構調整、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深化企業選人用人機制改革、完善各類國資監管體制、完善國資經營預算制度、加強企業黨建工作和加強對推進國資國企改革發展的組織領導等方面內容。
在此基礎上,市委組織部牽頭,會同市國資黨委及相關工作黨委制定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市管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意見》、《關于市管國有企業試行董事會選聘經理人員的意見》等四個制度文件。目前,這些文件已經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即將下發。有關部門還在抓緊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實施細則和工作方案。
在解讀《若干意見》時,楊國雄指出,該政策著重從五個方面有所突破。
國資委監管企業將減少10家
本次國企改革將堅持開放性、市場化重組聯合的原則和目標,打造有競爭力的大企業集團。楊國雄表示,目前國資委監管的企業達43家,3到5年后,企業數應該是30到35家。
為此,上海將大力推動上海國有企業跨地區、跨所有制重組,吸引中央企業、全國地方企業及外資企業、民營企業參與本市國資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推動上海企業走向全國、走向世界。
企業將根據國資布局結構調整的要求和企業(集團)的戰略定位,明確產業類企業(集團)的主業,推動優勢資源向主業集中。政府也將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集團)向總承包商、總集成商轉型發展。
他強調,重組企業要有產業鏈關系。比如去年上汽和南汽合作,電氣集團的柴油機劃到汽車集團,包括最近完成的工業鍋爐所和上海電氣集團的重組,這些都存在產業鏈關系。市政府則沒有具體規定企業集團的具體指標。
至于重組的過程,楊國雄打了個比方說:“首先是企業之間互相‘談戀愛’。然后國資委進一步引導、推動。第三,經市政府批準后,開展這項工作。”
鼓勵企業上市發展 《若干意見》提出,要做優、做強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鼓勵企業(集團)走上市發展的道路。
符合條件的經營性國資整合注入上市公司,創造條件實現企業(集團)整體上市或核心業務資產上市。暫時不具備上市條件的企業(集團),要加快引進戰略投資者,實現股份制改造,為整體上市或核心業務資產上市創造條件。已經上市的企業要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嚴格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形成融資、發展、價值提升、回報社會的良性發展機制,不斷提高核心競爭力。
上海將積極穩妥推進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等措施,探索勞動、資本、管理、技術等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建立上市公司持續發展的內在動力機制。
企業領導不再是公務員
改革中,另一個需要改進的是企業領導人員的選拔任用機制。上海將力求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區別于黨政機關干部的管理。
為此,本市將取消企業和企業領導人員的行政級別,企業領導人員不再保留公務員身份。馮偉解釋說,除了不再保留行政級別,包括行政關系、社保關系、工資關系、組織關系等,都隨工作調動全部轉到企業,按照企業領導人的管理方式進行管理。企業領導人員退休后,也不得在本企業、下屬企業或關聯企業任職或兼職。
試行外部董事長制度 《若干意見》提到,將選擇部分市管國有企業探索試行外部董事長制度。國企改革要推行外部董事、監事制度,落實董事會權責,確保董事會在形式和內容上相一致。
市委組織部秘書長馮偉解釋,對于推薦外部董事制度,上海將借鑒央企的做法。其中,一些國有多元投資企業,將根據資產管理的方式來探索試行外部董事長的制度。比如,董事長負責企業的長遠戰略規劃等。
部分企業則將試行這一制度,由國有出資方委派外部董事。“我們現在的想法,外部董事要多于內部董事。”馮偉解釋,這樣做可解決公司治理當中的內部人治理問題。“我們董事會里面,大部分是公司的經理層面,造成董事會的組成和經理人員的組成基本上有一點重復。”
同時,政府還將研究制定相應的外部董事管理辦法,對于外部董事的選拔、薪酬等方面做出明確的規定。馮偉透露,上海正在積極研究,將來成立董事專業資格認定委員會,專門負責外部董事選聘的資格認定。
在規范董事會組成結構方面,除總經理外,經理層成員原則上不進入董事會。
非主業資產移交重組
在配套政策上,更加強調加快非主業資產整合和中小企業改革重組。也就是說,企業(集團)在實施整體上市過程中或核心業務資產進入上市公司后,可將非主業資產、存續企業移交有條件的資本經營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推動轉型發展或實施專業化處置。
楊國雄解釋說,非主業資產的剝離則不會完全交給資產經營公司,歡迎央企、地方國有企業、外企、民營企業來參與對非主業資產及國資需要剝離的部分的重組。“事實上我們現在已經有所接觸了,在今年年內會有重組的效果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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