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國資委強化三項措施 扎實推進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和管理工作
青島國資委強化三項措施 扎實推進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和管理工作

文章來源:青島國資委 發布時間:2008-08-25
一是建立企業重大法律事項報告和備案制度,對涉及國資委監管企業權益的重大投融資項目、重要經濟合同、知識產權等重大法律事項,明確要求監管企業應當及時向青島市政府國資委報告;
二是建立企業內部法律風險防范和激勵約束機制,對國資委監管企業重大投融資項目、重要規章制度、重要經濟合同的談判和起草、知識產權保護、法制宣傳、訴訟等事項,明確要求應當有企業法律顧問參與并提出相關法律意見。對在化解和防范企業法律風險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機構和人員,企業應當給與表彰。對違反相關規定開展工作的,將進行通報批評,對因此造成企業國有資產嚴重流失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將依法追究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三是規范《企業法律顧問法律意見書》的制作使用三項措施,使之成為企業方案論證不可或缺的程序要件、增強企業法律風險控制能力的基本方法和界定責任的重要依據、評價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和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成果的基礎材料、建立企業領導人員重大決策責任追究制度的要件之一。并通過規范《企業法律顧問法律意見書》的制作和使用,不斷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做好法律風險防范和管理工作,確保國有資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