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國資委進一步強化企業投資監督管理工作
寧夏國資委進一步強化企業投資監督管理工作

文章來源:寧夏國資委 發布時間:2008-07-22
為了規范監管企業的投資行為,有效防范投資風險,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國資委明確規定:
一是企業投資必須制定和執行科學的投資決策程序和投資管理制度,承擔投資決策的責任。
二是企業應當依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國資委批準的發展戰略與規劃編制年度投資計劃,于每年2月底之前報經自治區國資委核準后實施,期間如有調整隨時報告自治區國資委。
三是自治區國資委對監管企業的具體投資項目實行分類監督管理。凡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自治區發展規劃、符合經國資委批準的企業發展戰略與規劃、有利于做強做大主業、有利于調整優化結構、競爭優勢明顯,在自治區內單獨投資或與監管企業共同投資的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凡在自治區外的投資以及與監管企業之外的企業共同投資的項目,實行核準管理。
四是自治區國資委對企業年度投資計劃及具體投資項目實行跟蹤監管和后評價管理(依據項目可行性報告),并將投資完成情況和投資效果作為重要考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