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保障解決企業對職工的歷史欠帳。對進行改制的困難國企理清拖欠職工的社會保險費用、拖欠集資及利息及報酬等,在企業實施改制前全部先行解決。去年下半年以來,落實資金1600多萬元,用于解決人生集團公司和長生堂醫藥連鎖總店欠付職工的款項。
二是保障接收安置企業全體職工。對企業在崗、待崗、內退、停薪留職等全體職工,根據實際情況分別做出接收安置決定,保障全體職工的利益不受侵害。
三是保障企業做好改制發展規劃。充分調研困難企業的困難問題和經營發展優勢,協助企業制定切合實際的企業改制和經營發展規劃。
四是保障充分體現職工的意愿。在改制過程中充分聽取職工意見、建議和要求,職工合理意見納入改制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作為企業改制中或者改制后保障職工利益的條款,確保職工利益不因改制重組受到損害。
五是保障擇優選拔國有資產的受讓方。對困難企業的改制轉讓,全部拿到山東產權交易中心公開征集受讓方,以更好地推動企業發展。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