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過青島市國資委聘請的十二家審計中介機構近四個月緊張的專項審計,青島市2007年度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專項審計工作已全面結束,業績考核清算工作進入審核匯總階段。為確保審計工作運作規范,結論客觀公正,市政府國資委采取了以下三項措施。
一是實施“陽光”審計。根據關于聘用中介機構的相關規定,青島市政府國資委在充分考慮審計工作量、年報審計機構的基礎上,合理確定了十二家中介機構參與2007年度業績考核專項審計工作,并要求中介機構實施“陽光”審計,不受任何人、任何組織干擾,確保審計過程獨立客觀,審計結論真實可信。
二是明確審計政策。青島市政府國資委根據考核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了專項審計的相關政策規定,提出具體審計工作方案和工作要求,要求中介機構對審計方案進行分解落實,配備充足的注冊會計師力量,將具體方案上報備案。
三是加強組織督導。為保證專項審計工作質量,青島市政府國資委進行全過程督導。在審計前期,組織專人對中介機構審計開展情況進行隨機抽查,重點檢查專項審計人員到位情況、工作進度和工作質量。在審計中期,每周召開中介機構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會議,通報前期情況,聽取工作匯報,對存在的共性問題,在會上集中答復;對個性問題,個別與中介機構溝通答復。在審計后期,對專項審計進度較慢的中介機構,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個別溝通督促,確保專項審計按計劃推進。在整個專項審計工作中,集中召開中介機構負責人會議4次,個別機構負責人會議10次,形成書面答復意見30余份。
與2006年度相比,2007年度業績考核專項審計成效顯著:財務核算不規范事項下降37.5%,往來賬款不符事項下降14.6%,企業擔保事項下降23.9%,注冊資金不到位現象得到進一步改善,重大財務問題得到及時披露。實踐證明,在年報基礎上實施業績考核專項審計,提升了業績考核數據的準確性,為規范實施業績考核提供了強有力的數據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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