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京華時報 發布時間:2008-05-29
現在,國企從事金融投資受到國資委的限制,上海國資委先行一步。22日,上海市國資委公布的《上海市國有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國有企業進行期貨股票投資、委托理財作出限制。
《辦法》對國有企業對外投資、固定資產投資、金融投資進行了內容嚴格限定。其中對金融投資方面,上海國資委將嚴格限制國有企業從事期貨投資、股票投資和委托理財,適度控制企業購買債券和基金;其企業的金融投資規模和比例應當與自身的權益和財務融資能力匹配。
對企業重大投資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對投資額、資金來源及構成進行重大調整,致使企業負債過高,超出企業承受能力或影響企業正常發展的;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變化,導致企業控制權轉移的;投資合作方嚴重違約,要及時上報給國資委。據了解,這是繼2006年國務院國資委下發《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后,地方國資委對國有企業金融投資方面首次作出的限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