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依法履行出資人監督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湖北省國資委對企業財務決算實行了“四集中”管理,一是集中布置。每年底,召開出資企業總會計師、財務負責人、社會中介機構、委內業績考核、分配、監事會等相關處(室)人員參加的會議,統一決算編報的政策口徑,集中進行決算布置。二是集中審核。每年3月5號,抽調25名注冊會計師和委內監管處室的同志對企業上報財務決算進行集中審核。為了保證審核質量,他們制定了企業財務決算編報、經營成果確認、利潤分配、業績考核指標清算、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確認、中介機構審計抽查等11個審核工作規范,統一了決算審核標準,規范了決算審核行為。三是集中批復。對經審核合格的企業財務決算實行集中批復,以此作為業績考核、工效掛鉤、保值增值確認的評判依據,企業財務決算批復率達97.5%。四是集中整改。對企業財務決算審核中發現的問題,他們逐戶上門與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溝通,明確整改內容、整改時間、整改責任人,做到思想落實、責任落實、措施落實、時間落實。同時,將財務整改工作的完成情況與企業獎懲掛鉤、與薪酬掛鉤、與任免掛鉤,不整改就換人,就調整領導班子。通過采取這些措施,去年該省決算審核和監事會監督檢查發現7大類627個重大問題,已整改518個,整改率達82.5%,企業財務決算合格率由2004年的51%提高到94%,大大提高了企業會計信息質量,提升了出資人財務監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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