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研究細化了產權登記辦理規則。先后研究下發了《關于重新辦理企業國有資產占有產權登記工作的通知》和《補充通知》兩個文件,對產權登記工作的組織落實、辦理范圍、疑難問題處理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并針對統計和登記數據口徑不一致、體現產權關系要求不同的實際情況,增加了企業國有資產占有狀況補充資料和企業長期投資兩張附表,提高了資料的利用率。
二是實現了產權登記年度檢查制度化。在全國率先開展了產權登記年度檢查工作。針對日常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確定了檢查的重點內容,對企業辦理變動和注銷產權登記、企業國有資本金實際到位和增減變動、企業國有資本的分布及結構變化等提出了重點檢查要求。
三是組織開展了境外企業產權登記工作。下發了《關于開展境外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我省凡占有、使用國有資產,在境外國家或地區登記注冊的境外企業和境外企業所屬全資、控股企業及其再投資設立的子企業,都必須納入產權登記范圍。同時,研究制訂了《省屬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對完善境外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加強資產管理和財務監督、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等都提出了明確要求。
四是建立產權登記考核制度。制訂了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工作考核辦法,從今年起分別對各市國資監管機構和各省管企業產權登記年度檢查和產權登記檔案管理工作進行考核評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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