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聘用中介機構項目實施,加強青島市國資委各處室、監管企業及中介機構之間工作銜接,確保聘用中介機構項目順利開展,青島市國資委近日根據有關規定,制定了《市政府國資委聘用中介機構項目實施內部工作規程》(以下簡稱《工作規程》),對進一步提高辦事效率,更好地為監管企業、中介機構做好服務奠定了基礎,以實際行動落實青島市國資委正在創建的“三好一高”活動。
青島市國資委成立伊始就啟動了“陽光中介”工程,規范了中介機構的選聘、使用、報告審核、費用支付等行為,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發揮了重要作用。當前,青島市國有企業改革發展速度不斷加快,要求國資委機關相關業務處室、企業、中介機構進一步明確職責,密切配合,規范程序,提高效率。為此,青島市國資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提出對中介項目實施工作流程再造的要求。相關處室在總結前期工作的基礎上,相互溝通、協調,按照“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運轉順暢,共同推進”的原則,對中介機構項目實施內部工作流程再造,使工作流程更加完善、規范、順暢、便捷?!豆ぷ饕幊獭窂穆氊煼止?、中介機構選聘、中介機構派出、中介機構項目實施調度、報告備案、中介項目實施評價、中介項目費用支付等方面對各主辦處室、業務處室、監管企業、中介機構提出了要求,在三個方面實現了突破,一是實行中介機構派出會議紀要制度,以明確各方責任及中介項目完成時限、協議簽訂、費用支付等事宜。二是實行中介機構項目調度制度,原則上每個項目由主辦處室牽頭召開2次調度會,協調、推進中介項目的開展。三是實行中介項目綜合評價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中介項目評價聯席會,對中介機構執業態度、職業水平、報告質量、項目企業配合開展工作等情況進行評價賦分,并將評價結果作為中介機構選聘和調整的重要依據。目前各處室已經按照《工作規程》要求開展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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