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切實規范國有出資單位公益性捐贈行為,日前,鎮江市國資委依據有關法規政策,對出資單位公益性捐贈程序作了進一步明確。通知要求,國有出資單位向有關機關、社會團體、法人單位一次性捐款、資助超過10萬元,向個人一次性捐款、資助超過1萬元的慈善捐贈、貧困捐助、活動贊助等公益性捐資,應在董事會(未設董事會的為經理辦公會)作出決議10日內向市國資委申報,經批準同意后,方可進行公益性捐贈,嚴禁未批先捐、先捐后報行為的發生。凡是未履行審批程序的捐贈,在年度考核時不予認可,違反國家有關財經紀律的,將按照規定進行處理,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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