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北京市企業國有資產評估行為,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國有產權有序流轉,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市國資委制定下發了《北京市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京國資發[2008]5號),2008年3月1日起實施。《辦法》對法定評估事項、評估機構選擇、核準備案程序及監督檢查等進行了規范。為貫徹落實《辦法》,市國資委產權處于2008年3月26至4月2日舉辦了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培訓班,對各區縣國資委、各出資企業就文件出臺背景、主要內容、評估相關理論知識和評估報告審核中重點關注的問題等內容進行講解。通過此次培訓,加深了各單位對資產評估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強化了區縣國資監管機構監管意識,促進了各級評估管理人員對新辦法和實際操作的理解,提高了新辦法的影響力,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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