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國資委從五個方面加強選聘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
南京國資委從五個方面加強選聘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

文章來源:江蘇國資委 發布時間:2008-04-14
近日,該單位出臺了《關于企業資產評估項目選聘中介機構有關事項的通知》,就企業資產評估項目選聘中介機構工作進行規范并明確了相關要求。
一是企業發生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的經濟行為時,應針對評估對象,明確資產評估項目的委托主體;
二是評估項目委托主體應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市國資委公布的評估項目備選中介機構名單中自主選聘審計機構和評估機構;
三是選聘的中介機構應具有與評估對象相適應的資質條件和執業能力;
四是凡涉及企業價值的資產評估項目,以企業持續經營為前提進行評估時,應要求評估機構采用兩種以上方法進行評估;
五是各產權主管單位應切實加強對選聘中介機構工作的指導和督查,在對評估項目的審核中重視對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執業規范的核查,并建立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管理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