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近日出臺《關于規范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職務消費的暫行辦法》,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職務消費行為作出嚴格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購買或更換小汽車實行審批制和價格標準控制,不得用公費參加無明確目的、任務以及一般性的出國培訓、考察活動,不得參加各類旅行社組織的出國(境)活動;對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金、經營性虧損、停產歇業以及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標任務的企業,其領導人一律不得出國,不準購買或更換小汽車。此外對國企招待費用、通訊費用報支也作了限額規定。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追究當事人及有關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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