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國有企業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健全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激勵約束機制,規范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職務消費,確保國有資產合理有效利用和企業領導人員廉潔高效開展工作,近日,南通市國資委根據中央、省、市有關規定,并結合全市國資監管的實際,研究制定了《關于規范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職務消費的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印發至各出資企業開始實施。
《辦法》明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董事長、副董事長,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總經濟師均為職務消費規范管理的對象。《辦法》對上述企業領導人員為履行工作職責所發生的消費性支出及享有的待遇,主要包括小汽車配備及使用、出國(境)管理、業務招待費、通訊費用等方面的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和具體的審核程序及控制標準?!掇k法》要求各企業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企業主要領導帶頭嚴格執行,真正把規范職務消費作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內容。
《辦法》強調,要加強對企業領導人員職務消費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相關臺帳和信訪舉報制度,對違反規定的企業和個人,將根據黨紀政紀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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