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山東國資委 發布時間:2008-03-19
一是以市政府名義出臺了市屬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單位年度上繳利潤或收支結余比例為30%,并依據市國資委委托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于3月末前制訂上年度利潤或收支結余分配方案報市國資委審批。
二是編制了2007年度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計劃,明確規定了6戶盈利國有獨資企業和10戶不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自收自支及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應上繳利潤或收支結余的數額。
三是加強對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選擇了10戶市屬重點國有企業簽訂年度經營業績目標責任書,并在其中的7戶企業中進行三年任期目標考核,實行財務快報制度,加強跟蹤調度檢查,促進企業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對未完成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和國有資產收益收繳任務的企業,扣減經營者年薪或暫緩兌現任期獎勵,充分調動企業經營者干事創業的積極性。
四是切實做好企業收益收繳工作。一方面通過召開專題會議,引導企業或單位統一認識,樹立規范經營國有資產、及時向出資人足額上繳資產收益的意識。另一方面通過到企業走訪、宣傳政策、下發催繳通知書或律師函等方式,督促企業嚴格按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管理辦法規定及時上繳利潤分成。全年國有獨資企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及對外投資企業共上繳利潤或收支結余2938.68萬元,其中國有獨資企業上繳利潤2672.81萬元,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上繳利潤或收支結余265.87萬元,全面完成了07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利潤收繳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