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國資委對國資監管工作進行四項改進
寧夏國資委對國資監管工作進行四項改進

文章來源:寧夏國資委 發布時間:2008-03-13
2008年,自治區國資委將本著“依法監管、簡易可行、注重實效”的原則,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國資監管工作,提高國資監管效能。
一是改進業績考核。對監管企業不再下達利潤指標,將凈資產收益率作為主要考核指標,并與全國同行業對標,針對企業不同情況輔之以其它考核指標,力求考核工作精、準、細。
二是改進財務監督。監管企業的年度財務決算,由自治區國資委統一聘請中介機構審計,確保財務信息真實可靠。
三是改進產權管理。凡國有企業設立、撤銷、產權變更、與非國有企業合資等,必須經過同級國資監管部門的同意。
四是改進董事監事管理。凡國資委及國資委監管企業派出的董事、監事,必須嚴格按照派出方的要求發表意見,認真貫徹派出方的意圖,切實維護派出方的權益,定期向派出方報告工作,尤其是重大事項要及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