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京市國資委出臺《監管企業領導人員兼職、取酬的暫行規定》,規定市國資委監管的國有獨資企業董事會、經理班子、黨委會、監事會成員,以及國資委直接出資的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中由有權部門委任、選任和聘任的領導人員,不得在下屬國有獨資、控股、參股企業或其他法人企業(單位)兼任領導職務或名譽職務。確因行使出資人職責需要兼職的,須經企業黨委會、董事會和經理班子討論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權限由有權部門審核批準。在下屬國有獨資企業兼職的,不得領取任何報酬;在控股、參股企業兼職的,領取的工資、董事會酬金、業務費、獎勵、補貼、通訊費、工地費、車貼、個人保險費等報酬須全額上交任職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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