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須報批,取酬不允許。南京市國有企業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又有了新規定。上月底,市國資委《監管企業領導人員兼職、取酬的暫行規定》頒布實行。這一《規定》明確,國企領導人員不得在下屬企業兼職、取酬;確須兼職的,必須經批準,并不得領取任何兼職報酬。
“企業領導人員凡有違反上述規定的,自即日起至3月底內必須糾正。逾期不糾正的,追究紀律責任。這一《規定》將對市國企領導人員的廉潔自律和國有企業的黨風廉政建設產生積極影響。”市國資委監察室主任嚴寧玉告訴記者。
據介紹,市國資委目前監管的企業有20余家、領導人員近100人。這些企業還有著眾多的控股企業、參股權益或其他法人企業。“從去年我們與市紀委、市委組織部開展的聯合調查情況看,國企領導人員兼職、取酬現象較為普遍,有的領導身兼職位多達20余個。個別國企領導人員甚至還因此跌入了犯罪的泥潭。”
此次《規定》的適用對象主要是市國資委監管的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國有參股三類企業中的領導人員,具體包括:市國資委監管的國有獨資企業董事會、經理班子、黨委會、監事會成員,市國資委直接出資的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中的由組織人事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委任、選任和聘任的領導人員。
依照《規定》,這些人員原則上不得在下屬國有獨資企業、控股企業、參股企業或者其他法人企業(單位)兼任領導職務;確因行使出資人職責,需要在下屬獨資企業、參股公司、控股公司或其他獨立法人企業(單位)兼任領導職務的,必須經企業黨委會、董事會和經理班子討論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相關部門審批后方可兼職。
“我們此次對兼職的報酬予以了細化。”市國資委紀委負責人說,包括兼職單位給予的工資、董事會酬金、業務費、獎勵、補貼、通訊費、工地費、車貼以及兼職單位代繳的個人保險費等均屬兼職報酬。
《規定》明確,企業領導人員經批準在本公司下屬的國有獨資企業兼職的,一律不準領取任何兼職報酬;經批準在控股企業、參股企業兼職的,兼職單位給予的兼職報酬必須全額上交任職企業,納入統一核算,不得據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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