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國企改革改制程序操作規范化。國有企業改革改制必須嚴格按國家規定的程序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隨意更改,更不能簡化和省略。對于國家沒有規定到的細節問題,須經相關部門和單位集體研究后共同決定。
二是確保職工利益合理化。國企改革改制前須還清拖欠職工的款項和欠繳的費用。對于職工的身份和權利,規定凡是與企業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全部按企業正式職工對待,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與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享有完全相同的權力。企業改革改制職工大會,須全體職工參加并行使表決權。
三是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最大化。國有產權轉讓必須市場化運作,進交易市場公開征集受讓方,凡征集到兩個或兩個以上受讓方的必須實行公開競價拍賣,以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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