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有產權管理中存在的部分事項管理權限不明,個別國有產權變動程序不夠規范等問題,近日,蘇州市國資委按照國家、省國資委的有關文件精神,并結合我市國資國企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了《關于進一步明確和重申國有產權規范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市屬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包括企業改制中涉及國有產權轉讓)和涉及向管理層轉讓的,必須嚴格按照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的相關規定辦理。市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國有產權轉讓,由市國資委提出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市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可以對股權價值在200萬元以下(不含200萬元)且持股比例不高于10%的子企業的國有產權需轉讓進行審批,并報市國資委備案;其他子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仍按規定報市國資委批準后實施。
《通知》明確,轉讓企業國有產權涉及上市公司國有股性質變化或者實際控制權轉移的,應當同時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監管部門的規定,并報有關部門審批。對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轉讓,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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