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出通知,從2008年起,全疆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工資發放,將全部移交到地方政府管理。
從2008年1月1日起,全疆未移交的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含未到退休年齡的內退教師)工資,由原來企業發放全部移交到地方政府管理。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移交工作將在今年3月31日前完成。
按照企業辦中小學在職人員的移交程序移交退休教師,由企業與接收企業辦中小學的地方政府辦理退休教師的交接手續。破產企業原中小學的退休教師,由原主管部門與接收企業辦中小學的地方政府辦理交接手續。
地方政府接收的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按照政府辦中小學退休教師的管理方式由移交后的學校管理;移交后撤并或停辦的學校,其退休教師移交屬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移交后,養老金自移交之日起不再變動,并繼續按原渠道發放;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與政府辦中小學同類人員退休金的差額部分及所產生的醫療保險費差額,與屬地政府辦中小學同類人員相同標準的取暖費、活動經費及政策性津貼由同級政府財政負擔。
各級財政設立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差額資金專戶,并通過社會保險機構發放差額工資、繳納醫療保險費差額;取暖費、政策性津貼,通過退休教師的管理機構發放;活動經費(每人每年300元標準)撥付給退休教師的管理機構。
另外,從今年1月1日起,被解決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承擔,其中區屬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移交所需資金,由自治區財政轉移支付給接收地方政府財政。
2007年12月31日前的差額工資,必須在移交前按照原支付渠道(企業、同級財政、主管集團公司)補足。對確有困難的企業,同級財政可給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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