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外派董事、監事、財務總監等人員(以下簡稱“外派人員”)的管理,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近日,無錫市國資委按照制度強化監管、程序規范行為的工作思路,制定出臺了《無錫市國資委外派董事監事(財務總監)工作規程》。
《工作規程》對外派人員的工作任務、工作方式、工作制度等作出了具體規定,要求外派人員應運用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忠實履行工作職責,在服從于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總體目標的前提下,以服務促監督,幫助監管企業完善相關內控制度,推動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促進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維護出資人的合法權益,努力促進董監事工作的優質高效。一是建立工作臺帳制度。外派人員應嚴格遵照專業化、制度化、標準化的要求建立工作臺帳,真實、完整、公允地反映參與企業管理、決策和監督的過程和結果。二是執行工作報告制度。為保障國有出資人及時、全面、準確地了解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資產變動等重大事項情況,外派人員必須按照規定和要求,定期進行工作報告。三是實行工作考核制度。董監事管理中心負責對外派人員的日常管理、考評與監督,并向市國資委提出對外派人員年度和任期考核評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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