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南通市政府同意,南通市國資委最近印發了《市屬國有企業經營者年薪考核試行辦法》、《市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經營者年薪考核試行辦法》,按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以及資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進一步完善了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業績考核機制。
《辦法》明確,按照激勵與約束相統一,薪酬與風險、責任相一致的要求, 對企業經營者實行以利潤和資產保值增值為主要內容的考核。《辦法》規定,企業經營者年薪由基本薪酬、績效薪酬和獎勵薪酬三個部分組成。其中績效薪酬依據凈資產增加凈額和凈資產收益率完成情況計算確定,當年企業凈資產收益率如出現負數,將扣除經營者的全部抵押金及延期支付的績效薪酬和獎勵薪酬;獎勵薪酬則依據年初下達的主要經營指標和交辦任務考核的結果確定;如全面超額完成主要經營指標且凈資產收益率達12%以上、創利大幅度超目標的,則根據突出貢獻的程度和情況,另再給予獎勵。《辦法》對企業經營者虛報瞞報財務狀況,造成財務信息失真,重大事項不按規定程序決策,造成國有資產損失,違反制度規定,導致重大安全、環保事故等情況提出了相應的考核制約措施。
《辦法》的出臺,將進一步強化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落實經營者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責任,為探索推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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