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盤活存量資產,實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將機關事業單位占有和使用的房產全部劃轉區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通過直接拍賣、公開掛牌、競價租賃、授權經營等方式盤活閑置資產,實現國有房產出讓收入2359萬元、出租收入93萬元、融資5700余萬元。
二是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管理。明確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審批程序和標準等,列入部門預算,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三是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動態管理。開展資產清查,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臺賬,提高資產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高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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