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范投資風險,維護所有者權益,進一步加強市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對證券投資行為的監管,日前,蘇州市國資委印發《關于規范市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證券投資行為的通知》。對市屬國資公司的投資行為、決策程序、資金來源以及投資管理等提出明確要求。
一是證券投資行為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的要求,與本公司的主業發展和經營實力相匹配,堅決杜絕因盲目投資而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情況發生。
二是從事證券投資需規范履行程序。證券投資需經董事會履行決策程序,并有規范的會議記錄;須制定風險管理預案,嚴格內控制度,將風險控制在與總體目標相適應并可承受的范圍內;須擁有相應的證券投資專業知識、履行證券投資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和經驗的人才。
三是從事證券投資的資金來源必須合規。嚴禁以財政性資金、銀行貸款、職工資金和專項資金等各種非公司自有資金從事證券投資。禁止利用非自有資金的時間差從事委托理財等投資,同時禁止以任何形式的個人資金進行公私不分、混合投資的證券操作。即使用自有資金進行證券投資,也必須經董事會決策,并按國家規定規范運作、嚴格把握,考核投資收益和規范收益的使用。
四是證券投資須納入授權經營國有資產的管理范圍,規范地進行財務核算。所得證券投資收益,應按《蘇州市市屬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管理暫行辦法》執行。通知特別強調,如擅自違規進行高風險投資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將按《蘇州市國有公司國有資產重大損失領導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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