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國資委進一步規范全市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轉讓行為
青島國資委進一步規范全市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轉讓行為

文章來源:青島國資委 發布時間:2007-09-25
為適應股權分置改革后證券市場發展的新形勢,進一步規范青島市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推動國有資源優化配置,青島青島市政府國資委根據國務院有關精神,采取三項措施規范全市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轉讓行為。
一是轉發國有股權轉讓最新規定。青島市政府國資委向各市管企業、各區市國有資產監管部門、上市公司國有股東及有關單位及時轉發了國務院國資委、中國證監會聯合下發的《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國有單位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規定》兩個最新政策性文件,對股改后國有單位轉讓和受讓上市公司的方式、定價原則、審核程序等方面作了規范性要求。
二是摸清全市國有股東持有上市公司股權底數。日前,青島市政府國資委向全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集體及集體控股企業下發了《關于填報持有上市公司股權基本情況表的通知》,要求企業如實填報《持有上市公司股權基本情況表》、《境內A股參與股權分置改革相關情況表》,摸清全市國有股東持有上市公司股權基本情況,為下步規范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轉讓行為打下基礎。
三是開展產權轉讓專題培訓。下步青島市政府國資委將召開產權轉讓培訓會議,宣傳貫徹國有產權轉讓的有關政策法規,特別是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轉讓的有關規定,進一步明確產權轉讓制度要求,清除個別部門和工作人員思想中存在的模糊認識,牢固樹立依法履行國有產權轉讓程序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