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開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集中登記托管工作的意見
關于規范開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集中登記托管工作的意見

文章來源:河北國資委 發布時間:2007-09-16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適應我省國企改革和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需要,規范公司管理,依法維護股東合法權益,提高非上市公司質量,現就我省規范開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集中登記托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為目標,通過建立集中統一的股權登記托管制度,保護公司、股東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
二、目標任務和方法步驟
股權集中登記托管要權責明確、積極穩妥、統一部署、分批實施。在我省范圍內依法注冊設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凡涉及含有國有股、國有法人股,都應到股權登記托管機構集中辦理登記托管手續。鼓勵其他不含國有股、國有法人股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到股權登記托管機構辦理登記托管手續。
新設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應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到股權登記托管機構辦理股權登記托管手續;已注冊成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自本意見下發之日起6個月內,到股權登記托管機構補辦股權登記托管手續。
三、股權登記托管機構
股權登記托管機構,是指經省政府批準依法設立的,專門從事股權登記托管業務的服務機構。河北省股權托管登記中心等股權登記托管機構,承辦省內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登記托管業務。
四、股權登記托管業務
(一)股權登記業務,包括股權初始登記、股權變更登記、股權質押登記、股權凍結登記、股權注銷登記。
(二)股權管理業務,包括股權證持有卡掛失、股權查詢、股東資料變更、確權證明、代理股權權益分派、股權管理信息披露和咨詢服務以及為擬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托管證明等。
股權登記托管機構應當妥善保存登記和托管的原始憑證及有關文件和資料,重要原始憑證的保存期不少于20年。
五、規范開展股權集中登記托管
(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股東變更手續時,應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提供托管機構出具的股權變更登記、確權證明或股東名冊等相關資料。
(二)股權登記托管機構應當按照省物價、財政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股權托管費用。
(三)省國資委、省金融辦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股權托管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防止和化解風險,保持社會穩定。
(四)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集中登記托管工作,切實加強領導,指定專門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為股權集中登記托管創造良好的環境。
六、股權集中登記托管工作的監督和管理
省國資委、省金融辦要加強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登記托管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財政廳等部門認真履行股權登記托管監管職能。對擬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不按規定進行股權登記托管或參與黑市交易的,取消其轉為社會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推薦資格。
七、其他
(一)省內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參照本意見執行。
(二)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