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加強對國有(集體)改制企業剝離資產的管理
昆山加強對國有(集體)改制企業剝離資產的管理

文章來源:江蘇國資委 發布時間:2007-07-10
昆山加強對國有(集體)改制企業剝離資產的管理
為進一步加強對國有(集體)改制企業剝離資產的管理,日前,昆山市國資辦會同市財政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計局聯合出臺了《昆山市市屬國有(集體)改制企業剝離資產管理和處置的暫行辦法》。
剝離資產包括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剝離的房屋、土地,職工住宅,應收賬款,長期投資和其他資產。辦法規定對剝離資產管理要建立相關制度,按規定進行清理、登記、造冊,明確產權關系,積極盤活,最大限度發揮剝離資產的作用。
市國資辦負責對市屬企業剝離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代表市政府行使對剝離資產的管理職能,定期進行檢查。剝離資產的處置前必須進行評估,一次處置剝離資產超過10萬元的,要按規定實行公開轉讓。
為加強對剝離資產的管理工作,加快剝離資產的處置進度,在剝離資產處置變現收入中,可以給與主管部門或相關企業一定的獎勵。對在剝離資產管理中弄虛作假、不積極追索債權,化公為私,有意放棄債權,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按規定對責任單位和人員進行處罰。